上交所发话:科创板战略投资者,不得融券卖出“限售期”内股票

上交所发布通知,要求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战略投资者承诺的上市公司获配股票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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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读懂科创板,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虽然在承诺持有期内,战略投资者可以将股票出借,但不能通过融券方式卖出持有股票。

今日,上交所发布通知,要求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战略投资者承诺的上市公司获配股票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所谓融券,是一种做空机制。你可以借入证券卖出,以保证金作为抵押,在规定的时间内,再买入证券归还。根据规定,科创板股票融券期限在1天至182天之间。

这一机制下,你的收益来自股价下跌后产生的价差。

健全的做空制度,能抑制股价泡沫,有利于真实价值的发现和引导,是成熟资本市场必不可少的一种工具。

为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着力改善“单边市”等问题,科创板特地优化融券交易机制。

上交所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即上市首日你就可以做空。

此外,科创板还扩大融券来源,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以及战略投资者,都可以作为出借人。

虽然可以作为出借人,但战略投资者不能以融券方式卖出持有股票。

此规定影响最大的是保荐券商。根据规定,保荐券商在保荐企业上市的同时,需要战略入股。根据募资金额不同,入股比例为2%—5%之间。

从科创板首批25家企业来看,保荐券商旗下子公司是最主要的战略投资者。目前券商在25家企业中的跟投金额,已经达到14.13亿元。

以下为上交所通知全文:

关于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具体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19〕54号,以下简称《科创板转融通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战略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科创板转融通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原则上不得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但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将获配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仅供该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除外。

二、战略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战略投资者承诺的上市公司获配股票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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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读懂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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