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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剁椒娱投,作者叶小彤,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新一批的反垄断罚单中,中国的六大互联网巨头——BAT和TMD无一幸免。
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披露互联网领域10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腾讯、百度、苏宁、好未来以及阿里巴巴、京东、字节跳动、滴滴、美团的旗下公司全部在列。
这10起案件中,有8起是股权收购案,2起是设立合营企业,均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对这些公司分别处于50万元的顶格处罚。
不过50万的罚款,对于这些大体量的公司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
为什么只处罚了50万元?
一方面,现行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生效的,十多年来没有修订过,因此处罚额度一直没有做过调整。
另一方面,这10起案件,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也就是说,并没有对市场竞争形成真正损害,所以没有被责令停止实施集中或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主管法律合规业务的顾问律师、合伙人薛颖表示,这次公布的很多案子,其实对中国市场竞争的影响特别的有限,只是程序上不合法。这次公布处罚决定是以儆效尤,警示互联网大公司之后在并购交易上要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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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巨头悉数上榜,但被罚的交易案市场影响较小
处罚书显示,这次公布的10起案件分别是:
2017年6月,苏宁润东收购上海博泰14.08%股权,取得上海博泰控制权。
2018年3月,阿里巴巴旗下的银泰商业33.6亿元收购开元商业100%股权,取得开元商业单独控制权。
2018年5月,滴滴移动与软银在日本设立合营公司,各持股50%,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2018年11月,腾讯子公司认购猿辅导F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取得对猿辅导的控制权。
2019年4月,京东旗下宿迁涵邦通过多步交易取得五星电器100%股权。
2019年9月,东方报业和字节跳动旗下量子跃动合资设立澎湃视听,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2020年1月,美团协议控制的成都美更美收购望家欢11.9%股权,取得望家欢控制权;
2020年3月,好未来持有哒哒的股权增至93.24%,取得对哒哒的单独控制权;
2020年4月,百度收购小鱼集团52.764%股权,取得小鱼集团单独控制权;
2020年8月,牛卡福以4.43亿元收购宝兑通100%股权,取得宝兑通控制权。
两起设立合营企业的案件,分别对当事双方罚款50万元。其余8起股权收购案,则都只处罚了收购方。
这些交易案发生在2017年到2020年之间。一位法律人士表示,目前的处罚都是在倒查,这一批基本都是前几年未申报的案例,后续可能还会有新的处罚出来。
这些公司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或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没有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申报,由此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图注:《反垄断法》第20条和21条,对“经营者集中”情形的解释
这批处罚中,覆盖了国内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巨头,包括腾讯、百度、苏宁、好未来,以及阿里巴巴、京东、字节跳动、滴滴、美团的旗下公司,涉及到百货零售、在线教育、智能家居等多个不同的行业。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腾讯认购猿辅导F轮83.33%股份一案。
猿辅导是K12在线教育中备受资本亲睐的明星公司,目前已经进行过11轮融资,淡马锡、高瓴资本、经纬中国、IDG资本等知名机构都曾参与投资。
腾讯参与过猿辅导的多轮融资,包括D+轮独家投资4000万美元、E轮跟投1.2亿美元、F轮领投3亿美元、G轮跟投10亿美元、G1轮领投12亿美元。
而在F轮投资交易完成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取得了猿辅导的控制权。所以,正是这一轮投资交易因为未申报受到了处罚。
近年来,K12在线教育行业火热,多家互联网公司都加入了战局。而腾讯是其中出手最频繁的一家巨头,除了猿辅导,腾讯还相继投资了VIPKID、火花思维等在线教育企业。
据投中数据CVSource显示,截止今年1月,腾讯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达近30次,教育机构近20余家,以在线教育和K12教育占比最大。
不过,除了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一案,其余大部分被处罚的交易案,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其实并不大。
或者可以说,被处罚的交易案,不过是这些互联网巨头大量并购案中“平平无奇”的一桩。
比如滴滴移动和软银设立的合资企业,是设立在日本的一家公司,并不在中国经营。据报道,滴滴和软银将利用滴滴的人工智能技术搭建网约车平台,提高日本出租车行业和司机的运营效率。
字节跳动子公司与澎湃运营主体上海东方报业合资成立的澎湃视听,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和区块链技术,目前还没有公开的经营动态。
而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宣布正在调查当中的虎牙和斗鱼合并案,却并不在这批处罚名单当中。
那么为什么公开的是这10起案件呢?
薛颖律师表示,首先,查处这类“应申报未申报”的案子实则是常规的处罚。和去年12月阿里、阅文、丰巢被罚的案件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同时,执法部门调查这种反垄断案子一般是基于举报的线索。如果了解并购动向的企业员工和同行,进行了一些举报或申诉,会提升执法部门对相关案件的关注程度。
至于其它对市场影响更大的并购交易案,有可能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或者说经审查之后,执法部门认为相关交易并不具有实质性的违法行为。
当然,现在这些大型的互联网企业也是反垄断执法的一个重点。这些头部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本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
执法部门现在把10个案子集体公布,是给这些大公司一点舆论压力,警示所有的企业不能藐视法律的规定,该申报就应该去申报,进一步给互联网平台释放一个强监管的信号。
薛颖律师还透露,现在很多互联网大厂的法务部,尤其做反垄断那块都特别忙,在加紧合规工作。
02
只罚50万,威慑力够吗?
虽然是顶格罚款,但50万元对于这些大公司上百亿的营业额而言,分量实在太小。这一点也是目前网友争议较多的地方。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于“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处理方式包括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以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国家监管总局对这10起案件的市场竞争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这些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也就是说,这些并购案或合营案,对市场竞争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伤害。所以国家监管总局并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并购前的状态,这也是大企业们最害怕的处罚。
此前,在对阿里、阅文、丰巢的处罚案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从我国违法实施集中执法情况和域外执法经验看,一般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适用。
薛颖律师表示,执法部门给这些大公司敲了一个小小的警钟,但追究的实质,还是程序上的不合法,并没有认为这些公司的相关并购案在市场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垄断。
事实上,垄断的法律定义相当复杂,垄断行为的判断要基于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具体表现。而对于互联网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非常困难,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拥有多线业务,比如在游戏直播领域占据重要份额的斗鱼和虎牙,如果放在视频领域可能加起来占比也不会超过10%。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相对于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商业模式多变,交易结构和竞争生态都很复杂,这给反垄断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涉嫌未依法申报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在调查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个案情况深入调查涉嫌违法事实,准确把握行业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才能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鼎亮律师认为,相对于这些企业的知名度和体量,50万元的罚款额度虽然并不高,但是罚单释放出来的信号却非常清晰,对这些企业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包括内资外资、国有和民营企业,互联网企业,VIE架构的企业等。
通过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还能够促使企业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防止企业借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然,国家监管总局也曾坦承,“与其他司法辖区相比,目前我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罚款额度确实偏低,威慑力有限。”
不过,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这是现行《反垄断法》施行12年来的首次修订,修订草案大大提高了违法处罚力度,将未依法申报的罚款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所以,未来的并购交易如果因为未依法申报而受到处罚,罚金可能就远远不止50万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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