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 verse特邀专家程益群:股权激励的合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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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的股权激励正在迎来多重突破。近年来随着二级市场股权激励政策的不断开放,全行业企业已经迎来股权激励春天。

“A股历史数据显示,相当部分的上市公司在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股价均有正向表现”。谈及股权激励的现实价值,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益群律师对老虎ESOP表示。

突破之下,股权激励合规对企业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于A股股权激励的演变、现状以及相关的合规问题,老虎ESOP与TI verse特邀专家、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益群律师进行了深度访谈。

(本期内容为TI verse专栏文章。TI verse是老虎ESOP打造的高端、专业的智库平台,在这里将会呈现关于一切股权领域、企业管理相关的思想、智慧的碰撞。目前TI verse已经积累了股权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优质合作伙伴资源,以期通过专业的观点、意见以及研究成果,为企业股权领域提供智力支持。)

程益群,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证券、并购重组、公司上市、外商直接投资、私募融资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在民营/中小企业并购重组、IPO以及国企改制等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对三地资本市场的股权激励政策有深入研究,且在激励方案、财税外汇、监管合规、交易服务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以下为分享交流实录:

您如何看待A股市场股权激励的演变?最近几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什么特点和新趋势?

程益群:一是中国经济总体上稳中有升的趋势没有改变,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多数业绩也是在稳定或者提升的趋势上,A股历史数据显示,相当部分的上市公司在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股价均有正向表现;

二是2017年至今,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广度和深度在进一步扩大,更多的激励对象从中享受到公司股价升值带来的红利;

三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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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趋势与年度热点聚焦

2019年A股市场股权激励数量的下滑,固然与2019年宏观经济形式严峻,市场整体持观望态度有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对于股权激励的认识日渐回归理性,不再一味地盲目跟风。 2020 年,A 股共 441 家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同比增长32.8%。注册制的全面推进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意愿产生正面影响。2020 年是科创板进入开板第二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由去年的 8 家增长到了 63家。同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发布后,超过 60% 的创业板上市公司(153 家)开展股权激励,创业板首次反超主板,成为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最多的板块,占 A 股总披露公司数量的 34%。

2021年,沪深两市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量占当期沪深公司总数的比例为17.42%,较2020年同期的10.63%提高6.78个百分点。数据显示,2021年发布上市公司822个股权激励计划,创历史新高。其中:创业板公司共发布244个,科创板公司发布149个,上交所主板公司发布234个,深交所主板公司发布195个。

◆激励工具日渐灵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一步丰富激励组合自 2019 年 6 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推出后,2020 年进入了深度推广爆发期。科创板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全部采用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其中,中微公司创新性推出了基本面向全员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和针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

随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出台,创业板继科创板之后,也增加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下半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 95 家公司中,共计 45 家采用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11 家企业选择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复合的方式。

◆发展势头不减,龙头企业更发力股权激励2020 年,A 股共 294 家制造业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位居行业首位,全行业占比高达 67%。在制造业细分子行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 16%的占比继续稳居第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达 60 家,位居第二。

越来越多的行业龙头企业重视骨干人才绑定,纷纷将股权激励作为核心中长期激励手段。21 年伊始,新希望发布史上最强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市值超过 10 亿,涉及 161 名高管和业务骨干、覆盖 4000 名核心骨干员工;20 年 10 月,宁德时代推出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范围较 2019 年增加 51%,人均授予股票价值也由 15.97 万元增加到了 22.71 万元;20 年 4 月,波司登推出史上最大股权激励计划,73 名员工获授 3.3 亿股购股权,以此来坚定员工信心,疫情带来的发展难题。青岛啤酒、中微公司、公牛电器等行业龙头与人民网、山西汾酒等各大央企、国企也纷纷了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多家上市公司激励对象数量超1000人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有30余家公司激励的对象数量超过1000人,其中,以股票为激励工具的公司中,海康威视(002415.SZ)推出的股权激励对象人数最多,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合计9973人。

◆“造富盛宴”频现2021年4月27日,长城汽车2399.87万股限制性股票解禁,276名骨干员工浮盈近7倍(按A股股价测算),其中副总经理胡树杰可解除限售100万股,浮盈更是超过3000万元。

早些时候,五粮液、山西汾酒等酒企的员工持股计划也纷纷宣布解禁,其中:五粮液约2400名员工收到超级“大红包”,三年股价上涨11倍,23名核心经销商更是由此集体成为亿万富翁;山西汾酒393名员工也人均浮盈达495万元,高层人均浮盈甚至超1800万元。

◆监管关注函不断1)一些考核目标激进的股权激励案例一经发出,甚至引发投资机构的关注和股价暴涨。

2021年3月,水羊股份(300740.SZ)等数家公司发布了“高难度”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水羊股份考核目标为:2021~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较2020年)分别不低于80%、180%和330%。有多家券商在研报中指出,水羊股份股权激励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超出了市场预期。在股权激励草案公告后的短短几日间,有6家券商对公司给出了“买入”评级。——被深交所关注!

2)另一些公司则因存在业绩考核目标宽松、行权价格偏低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有个人获授权益占比过高等情况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20年下半年,广联达、英威腾就因为股票行权价格过低收到了监管关注函。2021年4月20日,温氏股份就考核条件不考核净利润增速而是以畜禽产品总销量和营收增速考核,加之激励对象包含多位公司实控人温氏家族成员,引发中小投资者的强烈反弹,而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关注函。2021年12月10日,苏泊尔拟向293名激励对象以每股1元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12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67.68元/股。 2021年6月20日,格力电器(000651.SZ)发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将以27.68元/股认购公司回购而来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该价格为公司董事会6月18日审议通过的议案所回购股份均价的50%。根据该计划,董明珠拟认购股数上限为3000万股,占本次计划的27.68%。 格力电器的案例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公司持股计划在众多舆论质疑下,最终能够获股东大会通过的原因是,一方面,格力电器于6月27日发布公告调整回购用途用于注销,确实利好投资者权益,同时发布投资者交流纪要,及时解答了部分投资者的疑问;另一方面,在调整回购计划用途公告发布后,多家主流媒体第一时间对格力电器投资者关系活动纪要的内容进行中性报道,并对注销回购股份一事的正面作用作解析,同时多家券商发布对于格力电器长期看好的研报,重建了舆论对于公司发展和管理层的信心,也被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是影响投票结果的重要原因。

对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是不是已经成为必需品?您如何看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社会意义?

程益群:有研究结果表明,与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等传统薪酬机制相比,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激励效果更好,并且随着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使用规模的扩大,整体薪酬业绩弹性增大,整体薪酬的激励效果增强。

在传统的薪酬关系下,员工与企业处于对立面,员工的收入是企业的成本,这一矛盾会极大的损害企业与个人的发展;而在股权激励机制下,员工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员工取得的收益不再是收入而是企业未来的利润,获取的也不再是企业的存量,而是企业未来的增量。 截至2020年11月底,沪深两市共有1787家上市公司公告了2728份股权激励方案。同时截至12月7日,科创板上市公司达200家,仅用一年半的时间,其实施股权激励的广度已逼近主板市场,对于此类智力密集型快速成长企业,其经营业绩的提高与经营者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数更是显著正相关,这也更突显此类企业对于股权激励的刚需,股权激励不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面临IPO时,企业应如何股权激励并如何实现合规?

程益群:这里只讲拟IPO的企业在报告期内的股权激励(也就是申报前)——在2018年之前,基于《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股权结构稳定、股权清晰”的监管要求,A股不接受拟IPO企业带着期权上市。

2018年6月6日,证监会公布并试行《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17号),首次明确提出纳入试点的创新企业可以设置“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2019年科创板推出,上交所在其2019年3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对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这一问题进行了指导。科创板因允许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允许资产管理计划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作为载体,在股权激励上相较于其他板块更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在短短两年多时间的中,大量科创板企业在激励工具选择、激励对象的设置、授予定价、考核指标设置等方面的创新实践为拟IPO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提供了参考。

在科创板先试先行的申报与审核经验积累的基础上,2020年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首发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补充、完善,将科创板的经验推广至各板块,关于股权激励的监管措施相对更为宽松、灵活。

由此可见,监管层对股权激励在资本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认可,且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提供原则性指导与创新性包容。

大致关注的点是:

1)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股份支付。

3)股东200人限制的突破。

科创板审核问答中,对于“闭环原则”运行的或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员工持股计划按一名股东计算这一思路进行了沿用,并且2019年12月28日通过的新《证券法》中也认可了这一思路。新《证券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考虑到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投资者的资产、投资限额等有较高的要求,拟科创板IPO企业更多倾向于选择对员工持股计划适用“闭环原则”的运行要求。

4)股权激励的方式。

5)突击入股。

在股权激励合规方面,拟IPO企业与已上市公司是否有较大差异?近几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程益群:拟IPO企业与上市公司是存在差异的。

1)从公司组织形式上看:拟IPO企业在股权激励时很多还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上市公司则是股份有限公司。2)从公司发展阶段上看:股权激励呈早期化趋势,大多数公司会在成立 3-8 年阶段推出股权激励,此时融资轮次可能尚处于中早期;超过 40% 的公司获得了至少一轮再融资,且随着融资阶段往后,再融资比例持续上升。3)从行业分布上看:拟IPO企业股权激励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是企业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半导体/芯片、智能硬件等)、新消费、电子商务和医疗健康,而上市公司,前面已经说了制造业占比较高。4)从股东架构上看,拟IPO企业股权激励多用搭建持股平台的间接持股方式。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不同激励方式“个税差异”。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要涉及两个税务事项,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自身的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股票期权的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解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时都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员工持股计划有些情况下则是可以免征个税的(比如:认购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A股框架下的股权激励可以分为“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两个大类,您如何看待这两种工具的区别与适用性?二者之间的界限是否在逐渐模糊?

程益群:区别是很明显的,但本质上都是通过让员工持有公司股票而达到激励的目的。

2006年1月1日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到2016年7月13日,证监会根据股权激励的发展趋势、实践总结等完善了股权激励政策重新发布该办法。

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国务院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拿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打个比喻:员工持股计划是集体消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个人消费,员工持股计划是间接持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直接持股。

现在二者之间越来越接近了。2018年《公司法》修订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可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简化了回购决策程序,提高了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上限,延长了持有回购股份期限,特别是股权激励收购资金不必是税后利润。

以前,股权激励通常需要同时对公司层面和员工个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无须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故激励效果相对较弱。但最近,在员工持股协议中增加员工考核指标,从而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优点结合起来的案例时有出现。

国企的股权激励特点有哪些?与民企相比较在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等方面是否有特殊的分别?

程益群: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主要有三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和股权激励以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中长期激励的方式灵活多样,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超额利润分享、岗位分红激励、项目分红激励等。

国家十分重视国有企业的中长期激励,出台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如2020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国家和省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及“十四五”规划中,都提出要实施灵活多样的中长期激励。

根据Wind统计显示,2010年至2020年底共有285家A股上市国企发布379个股权激励计划,尤其是在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后,实施股权激励的国企数量显著上升。2019年,共有60家国企发布64个股权激励公告,其中央企29家共发布31个股权激励计划,比2018年增加60%。2020年,50家国企发布51个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央企为25家共25个股权激励计划。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企尤其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有望提升。

与民企相比股权激励监管的区别:包括独立董事的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原则上应当控制在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放宽到3%以内;采取分期实施方式的,授予日24 个月间隔期满后方可再次授予权益等等。

您如何看待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低、考核要求低的现象?是否有可能存在合规后遗症风险?

程益群:前面已经讲到,2020年广联达、英威腾、2021年温氏股份、苏泊尔等上市公司都因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低、考核要求低而被交易所关注/问询,这是种现象越来越普遍。

说穿了这就是考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价值取向,凡事皆有AB两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井喷的背后,还有另一重动机,即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作用。一旦与市值管理挂钩,一些方案就难逃“利益输送”的嫌疑。希望通过股权激励在短期内提升股价的动机,是很多股权激励方案若隐若现的“命门”,相较于找资金护盘的高昂成本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的传统手法,股权激励方式的优势当然是明显。

后遗症风险不好随便讲,毕竟每个上市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未来所遇到的经营环境也千差万别,要相信“真金不怕火炼”。同时,可以肯定的是,监管机关不会放任此类现象越演越烈的。

上市公司因股权激励与员工纠纷的事件并不鲜见,您认为此类风险发生的根源是什么?股权激励纠纷是属于劳动纠纷还是合同纠纷?

程益群:根源是“利益分配后能否再调整”,这里要从股权激励的初衷来评价。

我个人认为,对于上市公司用股权“激励”员工,一般意义上应该是涵盖二层意思,一是对于该员工过往工作成绩的肯定;二是希望未来几年里该员工继续努力工作。通俗理解是:肯定“现在”并买“未来”,

因此,多数情况下,股权激励纠纷多数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变化相关联,二者存在竞合关系。司法实践中,对于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还是附随义务的商事合同纠纷各地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结论也不一样,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

主流观点:股权激励,是基于股东身份的对价和权利并附随条件,并非劳动法项下的劳动报酬,理由是:股权激励建立在股东地位的基础上,涉及的财产性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与企业经营状况和股票价格密切相关,并非企业定期支付给员工的固定工资、奖金、福利等劳动报酬。

我个人认为,要结合股权激励的方式、公司对激励股权管理的规则、被激励对象是否有声明和承诺等等具体分析判断。

您认为ST公司的股权激励是否有必要?法务合规领域是否有特殊的要求?

程益群:有必要,市场上也有不少ST公司发布股权激励方案的情形,比如:ST天马、ST龙韵。

合规方面,我想在信披是否充分、激励意图是否真实、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和规范、有无利益输送等方面的要求会高于一般上市公司的。

北交所的股权激励政策基本沿袭新三板,与科创板、创业板相比较,您如何看待北交所股权激励的未来?相关的合规监管是否会更宽松?

程益群:北交所的股权激励政策基本沿袭新三板,与科创板、创业板相比较,您如何看待北交所股权激励的未来?相关的合规监管是否会更宽松?

北交所股权激励方面,直接依据为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五章、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北交所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更加灵活、门槛更低,股权激励形式更加灵活性,如: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近亲属等作为激励对象,再如:明确将“股东自愿赠予”列为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之一,这点设计属于北交所在股权激励事项方面的一个突破。

2021年11月22日,北交所上市公司万通液压披露《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这也是北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的第一单股权激励计划。

至于北交所股权激励的未来,现在评论还比较早。但我认为不会偏离“宽”和“严”这二个字——“制度灵活、监管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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