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这些企业员工的股权激励个税,可分期3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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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股权激励领域再迎利好政策。

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于近期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以下简称为“《通知》”,对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企业的股权激励个税延长缴纳周期,延期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

股权激励个税缴纳期限的现行政策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个税缴纳期限,现行政策规定的是12个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2号)等政策,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政策将个税缴纳周期延长至36个月

据《通知》内容显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奖励,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激励之日起,3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较于此前12个月的缴纳周期,新政策周期延长3倍至3年。

适用企业资格要求

本次发布的《通知》并不是全国性政策,其效用范围主要集中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企业的性质也有特殊要求,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3点:

上市要求: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科技属性要求:经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区域要求: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据了解,目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共有16个园区,此次政策仅适用于其中的海淀园区。

申请方式

企业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备案表》。

企业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个人分期缴税期间需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备案表》。

政策意义解读

现行政策中,与本次股权激励个税分期缴纳的同类型政策也有存在。

例如境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存在“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非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通过相关的备案程序可以使员工在期权行权时暂不纳税,等到最终转让股份时再按照转让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进行个税缴纳。

此类个税递延缴纳、分期缴纳的政策实质上是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鼓励与支持,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股权激励的效应。

此次北京市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企业实施延长分期纳税的政策,正是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延续。如果该政策的市场效果较好,也有可能会扩大实施范围,让更多企业更好的发挥出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

以下为财税〔2022〕16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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