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独家版权时代的哀歌:垄断和产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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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独家版权模式的危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编者按:本文来源创业邦专栏科技唆麻。

近日,据彭博、MLex等多家外媒报道,腾讯音乐娱乐集团(TME)正在接受中国反垄断机构的调查,这项审查可能将终止腾讯与全球几家最大唱片公司所签署的独家授权协议。

据报道,政府部门于今年1月份启动了这项史无前例的全行业调查,目前正在审查腾讯音乐与环球音乐集团、索尼音乐娱乐和华纳音乐集团等音乐品牌达成的独家版权交易。

一位从事音乐版权生意的人士也透露,反垄断立案调查确实存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开始了,大家也在积极配合。”

值得关注的是,反垄断机构并未选择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立案,而是考虑涉案行为是否构成潜在的排除、限制竞争的纵向垄断协议。

这是自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首起涉及非价格纵向协议的调查。

为何首起涉及非价格纵向协议的调查,会针对音乐行业的独家版权模式?事实上,目前中国所实行的独家版权模式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不少专家学者也多次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反对独家版权,甚至称其为行业“毒瘤”。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也曾多次表示,以独家版权形式使用网络音乐作品,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目前来看,独家版权模式的危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从产业角度看,独家版权模式将音乐版权转变为稀缺资源,扼杀产业创新,压制下游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据MLex此前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腾讯音乐通过长期独占三大唱片公司和其他音乐公司的独家版权,以限制网易云音乐、阿里巴巴的虾米音乐和中国移动的咪咕音乐等竞争对手获取全球最受欢迎和最有价值的音乐资源,可能损害了市场竞争。

音乐版权是音乐产品发展的基础,独家版权模式的实行却让音乐版权变相集中在少数音乐平台上,其他的音乐平台采买版权必须通过“中间商”之手,但因为竞争关系很难以正常价格买到甚至没法买到,或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近日,一位音乐行业的企业家在接受外媒Billboard采访时表示,腾讯音乐最近一直试图通过与一家腾讯实际控制下的分销商签署独家分销协议来主导市场,这是进一步强化市场排他性的举措。

另一方面,当独家版权资源成为产业竞争焦点,也限制了产业创新,让数字音乐产业从创新驱动变为资源驱动产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就曾提到,在曲库规模上占据垄断地位的音乐平台,很难有动力为提升用户体验而去开展新模式、新技术的研发。而一些创新的音乐平台却因为买不到版权或没钱买版权而日渐凋零。

日前,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AI财经社采访时也指出独家版权对行业的危害,“不仅仅是在线音乐,一家独大的版权垄断格局已经压制了下游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第二,从用户角度来说,独家版权模式下用户丧失了选择权,听音乐体验也会变差。

据称,对市场上现有的和潜在的所有竞争对手而言,腾讯开放授权音乐版权的程度非常有限,而且报价高昂。

彭博报道显示,腾讯音乐以高得不合理的价格获得音乐独家授权之后,再分销给其他平台,并将大部分成本转嫁给竞争对手。

与世界其他地区直接从唱片公司获得版权的价格相比,中国音乐平台从腾讯音乐获得转授的版权价格可能要贵上一倍。FT中文网指出,腾讯音乐较高的回报来自向阿里巴巴、字节跳动和百度等公司转授音乐内容。

当市场情况被认为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进行干预。如果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状态继续下去,消费者可能会面临音乐平台选择减少的局面。

最终,更多的消费者不得不转向高额的付费服务,因为剩下的音乐平台将把更多的音乐内容设置为付费内容。

《南方都市报》也在《争夺1%独家版权 头部音乐平台涉嫌变相垄断》中指出,音乐版权市场一旦垄断形成,未来天价版权费将转嫁给消费者买单。

音乐版权与视频版权等其他类型的内容版权不同,具有多次、重复消费的特性,而独家版权模式则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

即使垄断资源的音乐平台体验很差,或者要求支付高昂的费用,用户也只能选择跟着音乐版权跑,最终为天价版权买单的受害者还是用户。而且,网上大量用户反馈,因为各平台都有部分独家版权,音乐资源分散,用户不得不下载多个APP来回切换听歌,非常麻烦。`

第三,对音乐作品来说,独家版权模式限制了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采访中曾表示,“音乐版权不能太过于独家,否则会影响音乐的传播和市场价值的释放”。好音乐应该获得更多传播和分享,让更多人欣赏,才能充分发挥其艺术和市场价值,而在独家版权模式下,音乐作品只能在少数平台传播和二次创作,影响创作者积极性,也不利于音乐作品的百花齐放。

外媒Complete Music Update日前进一步指出,即使是一些排他性交易的受益者也承认,在未来几年中国音乐产业放弃独家版权模式才是明智之举。

行业观察人士表示,监管机构可能想通过认定此类授权安排的垄断违法性质,以寻求全面改革该行业的商业模式,而非仅仅纠正一家占支配地位的企业的行为,任由当前的市场结构继续下去。

第四,对国内唱片公司和音乐人来说,独家版权使得版权费大部分流向国外,带来国内音乐人才流失。

在独家版权模式下,多家音乐平台为抢夺版权陷入非理性竞争的价格战,而且,版权购买一般两到三年会重新签订一次,在卖方市场下,垄断企业为了巩固其地位,不得不再次支付离谱的版权费。在音乐平台和唱片公司的共同作用下,版权费水涨船高。

行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幸存下来的音乐平台的版权成本,自2013年以来飙升了50多倍。据悉腾讯音乐签下环球独家时,版权费从最初的三四千万美元一度涨到3.5亿美元现金加1亿美元股权,短期内飙涨10倍。

但相比版权费数十倍的增长,中国音乐市场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成长。据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每年发布的《全球音乐报告》显示,中国音乐市场产业近几年增幅只在20%-30%之间。

《南方都市报》相关报道显示,国内音乐平台支付版权费中,流向环球、索尼、华纳等海外巨头唱片公司中的有七成之多,只有三成留给了国内华语唱片公司。

数字音乐平台为高昂的版权费所困,商业化变现取代产品创新成为他们最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原创音乐人也没有获得更多收入和曝光。

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网络视频研究中心的知著网近日也撰文表示,音乐平台的正版化并没有给链条初始端的音乐创作者带来更多收益。

不论是第一轮唱片公司与网络平台之间的版权斗争,还是第二轮网络音乐平台间的版权竞价,都是企业家主导的商业模式调整,作为创作者的音乐人都没有获得好处。

音乐产业链财富分配不均,无可避免的导致人才流失,更难以推动行业前进。在业内人士看来,独家版权已经变成了资本运作的筹码,与版权人、音乐人本身没什么关系。

种种后果显示,独家版权模式对中国在线音乐产业各方面的发展均无裨益。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反垄断监管中垄断协议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升。

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其中《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中对垄断协议相关内容做了不少细化和完善。

据悉,三部配套规章于9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相信随着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这起网络音乐的反垄断调查也将加快进程,这无疑将会是规范市场合理发展的有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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