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平台上的教育江湖

关注
2015年前后,二手交易平台出现,为用户提供了诸多便利。

编者按:本文为专栏作者黑板洞察(微信公众号 ID:heibandongcha)授权创业邦发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导语

2015年前后,二手交易平台出现,为用户提供了诸多便利。据统计,2018年我国二手市场规模达到了7400亿元,增速29.65%,预计2020年将实现1万亿元市场规模。在庞大的二手市场中也有教育行业的一席之地。价格战竞争似乎与在线教育市场大同小异,但又有太多的不同。

01

二手平台上的教育江湖

从2011年开始,在线教育站上了风口,得以快速发展,更是在今年步入了快车道。截至2020年3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4.23亿,较2018年底增长2.22亿,占网民整体的46.8%;手机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4.20亿,较2018年底增长2.26亿,占手机网民的46.9%。

中小机构紧跟头部企业脚步,希望能抄到作业精髓,在行业、市场中站稳脚跟。一手市场竞争激烈,选手们更注重品效,而在二手市场中,大家更在意“互利共赢”。

目前活跃的二手交易平台有闲鱼、转转等。二手平台上有关于教育行业的转卖行为正常为转卖此前用户自己购买但没上完的线上、下各类私教课等,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在二手平台上上架家教、各类私教等课程服务,更有甚者开始贩卖盗版网课。

02

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市场

无论是售卖各类私教课程还是盗版网课,他们共同的优势就是价廉。

2019年49元、59元的客单价已经令人震惊,到了今年,猿辅导、学而思等头部机构纷纷推出9元课程,暑期营销战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获客。但同时,极度低价再附送各种辅助教材容易让部分用户产生“网课=低价”的错觉,体验过后,在需要继续正价购买时,不少用户想起了“去‘闲鱼’上‘转转’”。

在闲鱼APP上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在搜索过程中我们看到加在中间的一则广告,依旧是以低价吸引用户,点击之后就能跳转到淘宝页面在正规旗舰店购买,似乎也是教培机构作出的一些努力。

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市场。从“商家”角度来看,二手平台准入门槛较低,更适合各类私教单打独斗,在合理调控自己时间的同时还能够不被机构分成,如此一来,客单价下降,用户也愿意购买;录播课为主的职业教育、一些大牌机构的K12课程,都能被翻录、复制下来,这样的产业链一旦形成,将是一本万利。或许之前此类现象也很普遍,但是随着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逐渐集中演变为“现象级”。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商家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赚一份课程的钱,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引导消费者添加微信,引流到微信之后,再进行后续卖货等各种操作。但基本上二手交易平台都禁止此类行为,会屏蔽例如微信、vx、v等关键词。即使是这样依旧屡禁不止,多种渠道都能查到如何利用二手平台引流的教程。

03

寄生:盗版网课

2011年,沪江接举报发现“超萌cc小猫”等网店出售非法破解和复制的沪江课件,经过跟踪分析确认一大批非法课件源于同一人颜某。直到2016年初,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颜某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这是中国第一起侵犯网络课件著作权的刑事案件。经此事,淘宝等平台网店的盗版课程少了许多,但隐藏于河水之下的盗版事件还在继续猖獗。

今年年中,针对盗版网课问题,新东方在线在各大社交平台、网络购物平台进行排查,发现众多不法分子在违法盗录新东方在线的课程视频,并进行擅自销售。为此,新东方在线联合各大平台管理方,对这些盗版出售新东方在线课程的商铺、账号及频道进行封禁处理。同时,新东方在线还与这些相关方继续进行追踪交涉,保留索赔的权利。新东方在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并一直针对各大平台出现的盗版课程进行维权,月度打击盗版量达到近万条,仅6月份考研课程的侵权处理就达到6318条”。

据北京海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第一季度,海淀法院共受理涉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70件,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且增幅明显的趋势。其中,案件类型较为集中,纠纷特点鲜明,绝大部分为侵害著作权,占比73%。

社科院法学博士林律师表示,课件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因此对课件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保护的方式。著作权中有专门的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只要未经权利人同意进行复制或者通过互联网传播就构成对课件的侵权,侵权获益金额的大小并不影响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是否可以诉讼,只影响裁判的处罚计算。通常情况下,为个人学习目的购买盗版通常承担停止侵权即不再使用和删除盗版的责任,但购买盗版以后再商业利用肯定要承担赔偿等更多的法律责任。

北京海淀法院曾公布这样一例事件,“姜某为从事国际汉语教师资格面试的教师,通过淘宝分期销售其网络辅导课程。管某曾通过淘宝购买该试听课程,后在“闲鱼”闲置交易社区出售课程的讲义和视频。”法院认为管某将上述课程内容形成的视频和课件文件通过网络销售获利,其行为侵犯了姜某的著作权。现管某已经停止销售并当庭向姜某表达了歉意,其还应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姜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定,管某赔偿姜某经济损失1.5万元及维权支出8000元。

在互联网兴起之前,传统教育相关的盗版情形已经很普遍,只是形式有所不同而已。在传统时代发生的盗版常见于教材盗版、教辅盗版以及课程录音盗版等形式。在互联网产生和发达之后,教育产品的形态变得更多,在线课件的内容和数量也非常庞大,加上互联网盗版的成本更低、传播更快,因此盗版网课治理比传统教育时代更加严峻。

在教育领域中,打击盗版教材、读物的行动一直在继续,但是伴生互联网发展的盗版网课却迟迟没有自上而下的政策约束。目前的网课维权,只有体量较大的机构有时间和精力对已有盗版抗争到底,并不断深化互联网技术,避免被翻录、盗录。但由于盗版的技术门槛和成本都太低,传播又非常迅速,加上互联网通常容易匿名,所以以民事手段难以确定侵权人真实身份,也并不容易追踪侵权行为。

从上图简单来看,在线教育维权似乎并不困难,但是诉讼是最慢也是成本最高的手段。以上述沪江案为例,从开始固定证据到判决完成共经历了五年。但不是每一家机构都能做到这样长时间的坚持,并且最终得到的赔偿与时间、精力等成本远远不成正比。如果能够借助平台的力量投诉下架侵权内容,再通过给对方发函以诉讼逼和解拿赔偿和未来不侵权保证,理论上效率上是最高的。

随着涉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案件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以“起诉”为理由,恐吓出售盗版课程的个人或商家,实施诈骗,坏人在骗坏人的钱。但在一些买家心中,这些商户并不是罪大恶极,反而是盗版录屏不清楚、有问题才是无良商家。盗版问题不止在教育方面,在各行各业都需要严厉打击。

结语

二手交易平台的出现本身是好意,也为一些需要转卖书本等物件的用户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包括拼课、线上私教在内,此类都属于虚拟商品,即使依托平台,在交付后也少有售后、难以维权。更不用说一本万利的盗版生意,诱惑力极大。正是因为把案件诉至公堂的还是少数,所以才有“代理”们前赴后继的加入。但“赚钱的办法都写在刑法上”,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认识到维权的重要性以及盗版带来的用户、利润流失,相关打击行动也正在来的路上。

本文为专栏作者授权创业邦发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创业邦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editor@cyzone.cn。

反馈
联系我们
推荐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