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hat和Tik Tok徘徊的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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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到底是怎样的存在?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富途安逸(ID:futu-ie),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据第一财经消息,美国商务部9月18日发表声明,从9月20日起将执行WeChat和Tik Tok的禁令,两家公司也分别进行了的回应。但随后,针对WeChat的禁令被美国一名法官宣布搁置。

本次禁令源于8月6日特朗普颁布的行政命令,消息一出,就引起了市场的一阵讨论,在特朗普签署的多道总统命令中,这一次是为数不多的指名道姓针对外国公司。

行政命令到底是怎样的存在?已经在美上市,或即将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应对这样的环境变化需要注意什么?本期「富途安逸专家分享」栏目,邀请到了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敦渊,与大家一同探讨。

本期分享嘉宾:

苏敦渊,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期分享要点:

Q1:行政命令是什么性质的文件?具有怎样的效力?

Q2:这一次事件将对两家企业造成哪些影响?

Q3:本次“针对性”的命令,可能出于哪些原因?

Q4: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我们看到有企业回港二次上市,也有企业递交美股招股书,如何看待?

Q5:如果企业打算美股上市,现阶段是否有哪些额外注意的事项?

Q1:行政命令是什么性质的文件?具有怎样的效力?

苏敦渊:美国总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E.O.))是美国总统作为美国联邦政府最高行政首长,对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所属各机构发布的具有约束力的行政指示。但当美国总统认为某一项总统行政命令不再符合其执政政策或执政理念时,可以修改或撤销该行政命令。

在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中,美国总统行政命令体现的是行政权,同时也会受到司法权、立法权的制衡,比如针对WeChat的禁令已经被加州法官宣布搁置,具体来说:

美国法院作为司法权的行使机构,可以对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实施违宪违法司法审查。例如1952年扬斯敦钢铁公司诉索耶案,法院推翻了杜鲁门总统的行政命令,1996年赖希案,法院推翻了克林顿总统的行政命令,这些案例都说明: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可被美国法院撤销。

美国国会作为立法权的行使机构,可以通过行使立法权推翻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比如:

  • 通过与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相抵触的立法,或者直接修改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所涉及的法律,让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因与修改后的法律直接冲突而无效;

  • 拒绝批准实施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拨款,可以让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因缺钱而无法实施,间接推翻美国总统行政命令。

Q2:这一次事件将对两家企业造成哪些影响?

苏敦渊:个人认为,目前字节跳动及腾讯的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并且主要利润也来源于中国境内,因此本次事件对两家企业目前的经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均不会带来大的影响。

对于字节跳动而言,根据“商业数据派”文章报道,从现有营收来看,Tik Tok营收约是字节跳动短视频领域收入的10%,这个占比并不大。

对于腾讯而言,根据“财新网”文章报道,腾讯首席战略官James Mitchell在回答分析师相关问题时表示,美国市场占腾讯全球收入的比例不到2%,美国市场贡献的广告收入占比不到1%。

虽然在经营上看没有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但从国际化发展角度,两家企业有一定的受挫。

国际化发展一直是字节跳动矢志不移的追求,早在2015年,字节跳动就开始了国际化布局,开发了今日头条海外版Topbuzz,登陆北美市场后又扩展到巴西和日本市场。微信在2012年开始国际化,先后进入印度和东南亚市场,截至2018年末,微信跨境支付已经接入49个国家和地区,支持16个币种直接交易。

随着境内人口流量红利的逐渐消失,许多互联网企业都要到海外寻找新大陆,突破本土天花板,国际化发展是互联网企业未来的战略制高点。从长期来看,本次行政命令带来的负面效应和不确定性,将会影响字节跳动及腾讯的国际化布局,对其未来更进一步发展带来影响。

Q3:本次“针对性”的命令,可能出于哪些原因?

苏敦渊:从政治角度上看,美国总统大选来临,纵观最近几次美国总统大选,中国越来越成为美国总统候选人拉选票的话题,候选人意图通过展现对中国的强硬,来博取美国部分选民的选票。在这样的背景下,候选人更愿意选择在这个时机颁布对两家企业的针对性命令。

从企业竞争的角度,字节跳动及腾讯在美国的发展,特别是字节跳动旗下Tik Tok在美国的发展非常迅猛,已影响到其在美国竞争对手的利益。

根据“腾讯网”文章报道,2020年6月,TikTok是全世界被下载最多的非游戏类App。2020年第一、二季度,TikTok在美国的下载量远超Facebook、Instagram、YouTube。截至2020年7月,TikTok全球的月活跃用户达到6.89亿,截至2020年8月,TikTok在全球的总下载量已突破20亿次。

在相关企业的游说下,美国政府从保护国内企业利益角度出发,实施对两家企业的针对性压制。

Q4: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我们看到有企业回港二次上市,也有企业递交美股招股书,如何看待?

苏敦渊:在中美关系冷却的背景下,美国政府收紧了其资本市场对中概股上市的支持政策,中概股企业在美国的上市环境趋严,为避免相关风险以及未来不确定性,我们看到不少企业选择回港二次上市。

但同时美国资本市场也是相对成熟、法治化的市场,只要符合其游戏规则,中概股企业还是可以在美国上市,相较以往,其可能需要更加注重财务的规范性及监管的合规性,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合规成本,比起企业上市所带来的财富效应,这些合规成本如果企业评估可以承担,依旧会选择赴美上市。

本次事件,企业将会考虑自身业务与对美国国家安全之间的影响,对美国国家安全不太会构成威胁的中概股企业,可能会继续执行美股上市的决策。但企业若对美国国家安全存在一定敏感性,可能会调整美股上市决策,转而选择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香港上市。

Q5:如果企业打算美股上市,现阶段是否有哪些额外注意的事项?

苏敦渊:对于在美国境内有业务经营的中概股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可以尽量采取本地化经营策略,包括在运营主体、人员、管理、信息存储、信息安全、业务模块等都实施本地化,避免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等借口对企业实施压制。

其次,更加注重财务的规范性及监管的合规性,以便能在不断趋严的监管环境中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落人口实。

最后,要更加注重美国公众舆论及公关处理,积极营造对企业上市有利的美国公众舆论氛围,出现不利于企业上市的事件时,积极做好强有力的公关处理。

作者简介:

苏敦渊,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证券、并购、投资业务,为企业改制上市与上市再融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采购、境外投资与并购、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等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收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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