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金贻龙,编辑 : 鲁伟,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因为一笔股权交易,年届65岁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2581.SZ,下称“未名医药”)前实际控制人潘爱华被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这宗引起广泛关注的刑事诉讼耗时八天、连续三次开庭,至2023年9月28日在山东淄博结束庭审,目前仍未宣判。
该案的发生要追溯到一年前。
2022年8月初,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收到投资者投诉称,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强新”)以约29亿元入资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原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未名”),获得厦门未名约34%的股份,该事项已于同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根据协议,杭州强新将向厦门未名委派一名董事。
按理说,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应经过董事会同意,并公开披露信息。然而蹊跷的是,直到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后,未名医药才公开披露称,2022年7月22日,岳家霖(时任未名医药联席总经理)通过第三人调取工商备案材料时,方知悉杭州强新入股厦门未名相关具体事项。
彼时,正值未名医药经过控制权博弈后的管理层交接期。2022年8月9日,潘爱华卸任董事长,岳家霖当选新任董事长。此前的2022年上半年,未名医药经历了一波人事变动,四位高管先后离职。
岳家霖上任不久,2022年8月12日,未名医药向公司注册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公安分局报案。三个月后,潘爱华被刑拘。2023年5月8日,此案被移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起诉。在开庭之前,潘爱华和本案另两位被告人罗德顺、李鹏飞均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罗德顺为厦门未名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鹏飞是杭州强新法定代表人。
据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2023年5月28日出具的起诉书指控,潘爱华、罗德顺、李鹏飞共谋后,在明知未名医药内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仍然分别代表未名医药、厦门未名、杭州强新签订增资协议,并申请工商登记变更。变更登记后,未名医药持有厦门未名的股比由100%稀释至66%,造成未名医药损失约4.18亿元。截至案发,杭州强新始终未向厦门未名缴付任何出资款,潘爱华仍然实际控制厦门未名。
随着调查的深入,三人又被查出其他事项。起诉书显示,除了涉嫌职务侵占罪,潘爱华、罗德顺还被指控涉嫌挪用资金罪,李鹏飞则另外被指控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及伪造企业印章罪。
因控辩双方对杭州强新增资厦门未名一事争议最大,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成为庭审的核心。据《财经》了解,上述三名被告以及他们的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他们声称该案本属正常商战,其背后是有关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以及涉及中国疫苗龙头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科兴”)的利益博弈。
潘爱华在庭审中坚称,增资是为了未名医药的长远健康发展,只有保持公司控制权才能让未名医药按照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向发展。他和罗德顺、李鹏飞一致表示,从未就侵占厦门未名财物或者损害厦门未名利益进行合谋。
让外界熟知的是,此前,未名医药通过厦门未名持股北京科兴。而随着杭州强新的入局,案件走向更加扑朔迷离,更让北京科兴多年难解的管理层人事任免纠纷、企业治理问题再次摆上桌面。
01“隐秘”的增资协议
20世纪90年代初期——更确切地说,是1992年,在中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节点下,北京大学生物化学博士毕业仅一年的潘爱华与当时的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任彦申、北京大学生物系主任陈章良一起,向北京大学借款40万元,创办了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公司,这家公司于2004年改制为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未名集团”),属于北京大学四大产业集团之一,是未名医药原第一大股东。
近年来,头顶北大光环的潘爱华正面临一堆麻烦。
“只有跟(杭州)强新合作,才能解决我这‘三个孩子’的问题。”2023年8月21日,庭审首日,坐在被告席上的潘爱华满头白发,他多次提到“三个孩子”——未名医药、厦门未名和北京科兴,而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拿回北京科兴的控制权。
北京科兴自2001年成立以来,历经十余次投资人变更和增资扩股,截至2022年8月,第一大股东系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NASDAQ: SVA,下称“科兴控股”),其通过全资子公司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科兴”)控制北京科兴73.09%的股份,剩余26.91%的股份则由未名医药旗下的厦门未名持有。
未名医药和科兴控股原本是一对合作伙伴,但在“谁能代表北京科兴”这个问题上,双方已僵持多年。本次诉讼可以视为北京科兴控制权纠纷的一次延续。
在决定引入杭州强新的战略投资时,潘爱华身兼未名集团、未名医药、北京科兴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罗德顺跟随潘爱华多年,其职务包括厦门未名董事长、未名医药董事、北京科兴监事。
“大家抱着共同的目标才走到了一起,”潘爱华说,为了达成合作,他多次与杭州强新法定代表人李鹏飞等人见面洽谈。
8月21日的庭审持续了六个小时,主要由潘爱华自我供述和回答控辩双方的问询。这位长期浸淫商海、曾经的北京大学教授嘴里经常蹦出“在客观上”“再稍微补充完善一下”这样的话,透着一丝严谨感。除了获准喝水时的几十秒停顿,整个回答几乎没有犹豫。
潘爱华表示,厦门未名虽是未名医药的核心资产,但经营状况并不好,销售额逐年下滑,他作为“大家长”,和厦门未名团队一直在想办法寻找投资,当得知杭州强新实力雄厚,业务和未名医药有交叉,而且对方也愿意注入资本和技术时,他看到了希望,“可以说,(杭州)强新就是我们的救星。”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这项增资交易于2022年5月进入实质阶段,并签署了包括《股东决议》在内的三份协议。
按照签署于2022年5月15日的《股东决议》,增资后,厦门未名注册资本由1.31亿元增加至1.99亿元,杭州强新持有厦门未名34%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于2047年5月15日前缴足。这份决议的股东签字页盖有母公司未名医药公章。
三天后的2022年5月18日,厦门未名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杭州强新由此成为其新股东。
然而,未名医药则表示无法判断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并于2022年8月18日在对深交所的回复函中称:“未查询到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杭州强新入股厦门未名的召集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信息,本公司内部未就该事项履行任何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也举证称,潘爱华在北京签署《股东决议》时,使用的未名医药公章系其提前在白纸上套盖的,而公章当时存放在上海办公室。
对于这一操作过程,潘爱华并未否认,但他解释道,当时上海因疫情处于封控状态,公章无法对外送出,为了早日取得投资方的信任,所以才想办法变通。
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合法,是庭审的焦点之一。潘爱华回忆,作出增资决定后,没有一个董事打来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表达过反对意见,而一直协助他与各董事、股东沟通的助理张敏学甚至还发来短信称,“这事干得漂亮”。
在潘爱华看来:“只要是对公司有利的事,法律上也没有障碍,那就用最简单的办法去做,手续可以事后由董事会再补齐。”然而,从2022年5月15日签署《股东决议》,到2022年8月8日深交所针对此事下发首封关注函,近三个月时间里,未名医药一直没有发布信披公告。
按照李鹏飞在庭审中的说法,未名医药报案后,2022年9月,未名医药如今的实际控制人刘祥还在就注资厦门未名的方案与他谈条件。
但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都没有预料到的是,2022年11月,他们先后被警方逮捕,注资就此搁浅,于是出现了实缴出资额为0的局面,而这也成了后来被指控的重要依据,一次商业行为,变成一桩刑事案件。
02 大股东的角色
增资消息传开以来,关于杭州强新的背景、出资实力,以及与厦门未名的合作关系,不断引发市场猜想。
天眼查显示,杭州强新成立于2021年12月30日。如果进一步穿透工商信息,可以发现这家新公司并不简单:它的注册资本高达3亿元,超过99%的浙江省同行,由北京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二者隶属的强新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在美华裔临床医学科学家李嘉强(Chiang J. Li)。
除了科学家身份,李嘉强还拥有发明家、英美院士、投资人等多个头衔。过去20多年间,他参与创办的多家公司均获成功,给投资人带来的回报颇丰,比如在2012年以26.3亿美元的价格被日本住友制药集团收购的波士顿生物技术公司就是由李嘉强组建的。
强新科技集团是李嘉强创办的第五家企业。官网显示,其起步于2006年,是一家致力于生物科技和医学健康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机构,曾创制出癌症领域全球最突出的癌症干细胞靶向药物,在北京、南京等地设有研究所(中心)。
强新资本1 Globe Capital (全中方资金)作为强新科技集团下设的在国际健康产业与高科技领域以战略投资为导向的投资公司,它和关联方李嘉强拥有科兴控股33%的投票权,为第一大股东。
一篇广为流传的《强新资本和厦门未名致未名医药全体股东的公开信》提及:“十几年前(2006年),强新资本冒险长期投资亏损的科兴控股,是为了支持中国疫苗产业的发展。今年(2022年)入资厦门未名也同样是有情怀的战略投资。”
作出增资决定五天后,2022年5月20日,强新科技集团发布的新闻稿称:“强新资本承诺全力帮助协调科兴控股各利益方,支持厦门未名所持有的北京科兴的股份参与科兴控股私有化和再度证券化,帮助厦门未名能从其所持有的北京科兴股份中获益,实现北京科兴和科兴控股各利益方共赢。”
此前数年,科兴控股的私有化之路可谓一波三折,迄今未能实现。
李鹏飞曾担任北京科兴董事,现在的职务除了杭州强新法定代表人,还包括强新科技集团中国区总裁等职,同时也是李嘉强的助理,这些身份让他得以了解围绕科兴的一系列纠葛。庭审时,他介绍了科兴控股的私有化始末与案件的关联。
2016年,在美股表现乏力的科兴控股为了顺应中概股回归潮,同时解决北京科兴股东同股不同权的历史问题,于是启动私有化程序——即从美国退市,转而到中国主板市场寻找更好的机会。
科兴控股于1999年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注册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曾经研制并完成全球第一支SARS病毒灭活疫苗Ⅰ期临床研究,2009年登陆纳斯达克,是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疫苗企业。
对于2016年启动的私有化,潘爱华与科兴控股现任董事长、总裁兼CEO、北京科兴时任总经理尹卫东都曾公开表示支持,股东们也希望由此获得更大收益。按照一些券商当时给出的估值,如果回国上市,科兴控股的市值能翻倍。
2016年1月29日,由尹卫东组成的内部买方团以每股约6.18美元的报价,提出科兴控股私有化要约。四天后,潘爱华代表的“未名系”则组成外部买方团开出了更高的价格,每股7美元。
对于科兴控股而言,私有化的最终目的是再上市。在这一过程中,绕不开的关键人物正是潘爱华。
潘爱华的底牌是,2003年,为了使科兴控股符合纳斯达克上市条件,他实际控制的未名集团以出让第一股东地位为代价,换得尹卫东一方的承诺:永久确保未名集团对北京科兴的实控地位;潘爱华将永久担任北京科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且拥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为此,北京科兴与未名集团当年还订立过一份备忘录,潘爱华对外称之为“桌下交易”。
这相当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意味着以尹卫东为首的内部买方团即使实现了科兴控股私有化,依然可能无法掌控北京科兴的命运。
事实上,北京科兴主要是潘爱华和尹卫东共同创办的,但日常经营长期由后者控制。两家买方团发起私有化要约后,潘爱华与尹卫东的关系出现裂痕。1Globe Capital也清楚这一点,更希望在尊重历史与现实前提下,把风险降到最低,保障股东的利益。直到今天,这一初衷依然没有动摇。
经李嘉强的撮合,2017年8月19日,两家买方团全体成员进行了一场谈判。在庭审中,李鹏飞没有详述“8·19会议”内容,但他表示,潘爱华和尹卫东当时达成一致:两家买方团共同合作是控制风险、快速推进私有化的最佳途径。但两个月后,尹卫东却反悔了,拒绝和潘爱华合作。
在科兴控股2018年2月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合计占参与投票股份数55.19%的股东投票反对尹卫东等四位董事连任,同时选举了李鹏飞等五位董事组建新一届董事会。在这次投票中,关键股东1 Globe Capital选择站在外部买方团一边。
“得到超过50%股东的支持,想干什么事都能干成。” 李鹏飞称,这些参与投票的股东基本上都是潘爱华等人号召过去的。
一个月后的2018年3月6日,科兴控股公告称,在上述股东大会上,包括尹卫东在内的原任董事均获得多数有效投票成功连任,并在其上市地美国发起诉讼:请求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裁定异议股东是否已经触发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私有化之初通过的《权利协议》,1Globe Capital亦被列为异议股东之一。
根据这份《权利协议》,当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5%或以上的一组股东就收购、持有、处置公司股票或该部分股票如何投票达成协议、安排或一致行动的共识时,“触发事件”发生,除异议股东外的所有其他股东均将有权行使其购买额外股份的权利,而异议股东将自动失去股份交换的权利。
不甘示弱的1Globe Capital也在安提瓜和巴布达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新任董事会合法有效。目前,这些海外诉讼仍然没有最终定论。
让1Globe Capital始料未及的是,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尚未作出最终裁决的情况下,2019年2月23日,科兴控股宣布,由于部分股东已经触发《权利协议》,该公司计划实施股份交换,即对未触发《权利协议》的普通股股东增发近40%普通股及大量优先股。
这一做法也被称为“毒丸计划”,旨在以大量低价增发新股来对抗恶意收购,是美国著名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 Lipton)1982年提出的。虽然1985年经美国特拉华法院判决合法化,但因对公司杀伤力巨大,鲜少被使用。
2019年3月6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发布一项保持现状令,要求科兴控股在诉讼得到最终判决或法院发布进一步命令之前,不得向权利持有人分发任何交换股份。次日,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也要求科兴控股承诺,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影响和危害1Globe Capital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稀释1Globe Capital的股权。
这意味着,“毒丸计划”暂时被叫停。
但在大西洋的东岸,北京科兴的注册地北京,潘爱华与尹卫东的关系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2018年4月和5月,在数百名保安围护下,潘爱华两次闯进北京科兴位于北大生物城的办公楼及厂房,实施拉闸断电等行为,试图“接管”其公章、营业执照等工商凭证。
这一戏剧性冲突于2022年10月底迎来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厦门未名、潘爱华向北京科兴连带赔偿损失1540.4 万元,同时,未名医药对厦门未名的上述赔偿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李鹏飞的说法,2018年5月,尹卫东曾向1Globe Capital一方发出“求和”的信号,希望其站在潘爱华的对立面。对此,李鹏飞重申了他们的态度:“这是尹和潘之间的内部纠纷,我们不能参与,”他还说,从那以后,虽然各自发起了多起诉讼,但其实,“互相之间还算是相安无事的。”
矛盾的真正激化出现于2020年新冠疫情之后,国内多只基金找到1Globe Capital寻求协作,然后买入一部分炽手可热的科兴控股股票。李鹏飞称,他们接触后发现,背后基本上都有尹卫东的影子,而且主要带有两个目的:一是使潘爱华从未名医药出局,然后拿着潘在北京科兴的一票否决权与尹卫东合作;二是直接将北京科兴低价卖给尹卫东,并私下给予潘爱华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都被潘爱华拒绝了。
在李鹏飞看来,无论基于何种想法,对方都是希望通过未名医药曲线得到北京科兴的控制权。一旦得手,不排除科兴控股继续实施“毒丸计划”的可能,到时候,1Globe Capital将损失惨重。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除了北京科兴,科兴控股还通过香港科兴拥有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科兴中维”)等多家企业,可各方为何偏偏瞄准北京科兴?李鹏飞的解释是,科兴中维账上有太多现金,只有北京科兴才是最好的上市主体。
为了形成制衡,三方于2022年5月14日签订的增资协议显示,杭州强新代替强新科技集团持股,以28.85亿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新增注册资本6767.49万元,增资后获得厦门未名34%的股权。
杭州强新取得厦门未名34%股权背后,还涉及其他重要协议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厦门未名章程》第二十一条所列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意味着,厦门未名的重要事项及几乎所有经营事项必须经杭州强新同意。由于厦门未名持有北京科兴26.91%的股份,且对北京科兴有关键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因此,谁控制了厦门未名,谁就控制了北京科兴。
故事讲到这里,逻辑也逐渐清晰:此次增资并非为了完全配合潘爱华,强新有自己的考虑。
一篇题为《浅谈强新资本为啥29亿增资厦门未名》的文章称,“从此前披露的新闻来看,2021年底,强新的新冠药物已处于三期,亟需基地,而厦门未名占地150余亩,毗邻厦门岛地理中心忠仑公园,是厦门火炬高新区‘一区多园’中唯一一个以生物产业为主题的核心园区及产学研合作的典范,且目前大部闲置。相信这么大手笔的斥资,强新必经多轮评估,应该认为是一块非常好的标的。”
李鹏飞在庭审中证实,上述文章系自己撰写,能够代表强新一方增资厦门未名的真实想法。
另据《财经》了解,2022年5月申请工商登记变更时,厦门未名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厦门未名章程》,相比于原章程增加了这样一条规定:未名医药推荐两名董事,杭州强新推荐一名董事。“
这意味着,在目前未名医药控股股东已经发生变更的情形下,只需要原控股股东的一份书面通知,未名医药就失去了对厦门未名董事会的控制权。”未名医药在2022年8月18日给深交所的回复函中称,“虽然杭州强新入股厦门未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但厦门未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事项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经查阅,本公司内部未就该事项履行任何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未名医药认为,厦门未名出现核心资产流失和重大利益被侵占,该交易既不合规也不合法。“本公司将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公司有效控制厦门未名,追讨被侵占的资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03 实控人易主
厦门未名控制权迷局发酵之际,未名医药管理层也在经历一系列变动。
2022年上半年,未名医药副总经理王立君、副总经理兼董秘张一诺、财务总监赖闻博、联席总经理徐若然四位高管离职。进入下半年,2022年8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已接替徐若然位置近四个月的岳家霖当选董事长,潘爱华的职务调整为终身创始董事长,同时被聘任为公司首席科学家。
2022年10月11日,据未名医药公告,潘爱华在北京科兴的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均由上市公司委派岳家霖担任,并免去罗德顺在北京科兴的监事职务。天眼查显示,在目前的“未名系”中,潘爱华的职务只剩下未名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罗德顺的职务则只保留厦门未名法定代表人。
此番变动与一次拍卖风波不无关系。
2022年5月25日至26日,未名集团因使用未名医药股票质押融资到期未能偿还,持有未名医药的5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股份被司法拍卖。起诉书也提及了这次拍卖,是本案发生的重要背景。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展示的信息,经历五次报价之后,深圳嘉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嘉联”)、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易联”)以7.785亿元的成交价,获得未名医药8.67%的被质押股份。这一联合竞拍结果比起拍价高出1524万元,但仍显著低于评估价10.9亿元,折价率约三成。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易联隶于深圳通用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通用互联网”)。
2022年6月,深圳天安生物产业合伙企业(下称“天安生物”)和深圳易联法定代表人岳家霖分别从深圳通用互联网受让深圳易联控股股东曲水格立有限公司(下称“曲水格立”)99.90%、0.01%的股份。
天安生物是刘萌和岳家霖于2022年6月9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两人分别持有99.90%、0.10%的合伙份额,由刘萌担任有限合伙人。同年7月23日,刘萌将持有天安生物99.90%合伙份额全部转给其父刘祥,天安生物的实际控制人由刘萌变更为刘祥。
未名医药2022年7月30日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刘祥还通过天安生物和曲水格立间接控制深圳易联100%股权,为深圳易联实际控制人。
除了控制深圳易联、曲水格立和天安生物,刘祥同时也是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国都”)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新国都所处的电子支付行业与未名医药深耕的医药赛道并无交集。
单看深圳易联,该公司仅持有未名医药3.82%的股份,比例并不算高。但2022年7月28日,深圳易联在不涉及股权交割或资金交付的情况下,接受包括深圳嘉联在内的未名医药六名股东的表决权委托,以13.97%的持股比例一跃成为可支配未名医药表决权比例第一大股东。
同步变化的还有前十大股东的席位。前述法拍落锤两个月后,未名医药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报披露了股东榜:自然人高宝林以11.19%的股权成为股权比例最高的单一主体——他是未名医药前身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昌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紧随其后的股东依次是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7.49%)、自然人王和平(5%);未名集团持股比例稀释至2.19%,退居第七大股东。
高宝林已于2022年7月25日对未名医药作出承诺,未来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通过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作出其他安排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控制权。
随着一系列交易的完成,未名医药实际控制人也从潘爱华变更为刘祥。
耐人寻味的是,对于当初接受表决权委托,深圳易联解释为:“基于看好未名医药业务发展前景及改善经营现状”。对此,深交所于2022年8月2日向深圳易联下发关注函。在申请九次延期回复后,同年10月29日,未名医药发布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这份公告同时提及:深圳易联与深圳嘉联受托管理的嘉联一号证券投资基金(未名医药前十大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之补充条款》,约定深圳易联与深圳嘉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圳易联合计控制未名医药5720万股股份对应的8.67%的表决权,不影响刘祥对于未名医药的实际控制地位。
相比于发生于2018年的数次流拍,2022年,未名集团持有未名医药的股权转让要顺利许多。从5月21日发布公开竞拍的提示性公告、5月26日成交,到6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再于7月底宣布变更实控人,这些操作只用了不到三个月。
多方线索显示,在未名医药股权结构本就错终复杂的背景下,如此之迅速就完成易主,不排除此前已有默契。
04 控制权是否等同于财产权?
经历实际控制人的易主和管理团队的“换血”,未名医药在处理其与北京科兴系列纠纷的态度似乎有了变化。
据未名医药2023年4月14日公告,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厦门未名撤回对被告香港科兴、尹卫东、科兴中维、科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的投资方之一)及第三人北京科兴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
此前,因认为上述四被告相互勾结,掠夺北京科兴研发疫苗资源,并将新冠疫苗研发成果据为己有,严重侵犯北京科兴的合法权益,厦门未名于2021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北京科兴经济损失2亿元。
对于此次撤诉,未名医药表示,有利于维护该公司与北京科兴未来持续的良好商业合作关系。
态度变化的另一个迹象是,2023年7月25日,未名医药和厦门未名收到淄博市张店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这次和解则与本案密切相关:因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2月,未名医药将厦门未名和北京科兴列为被告,向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登记在厦门未名名下的北京科兴26.91%股权内部划转至未名医药;将岳家霖变更登记为北京科兴董事、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栾伟宁变更登记为北京科兴监事。
未名医药2023年8月29日公告披露,上述三项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成。目前,北京科兴法人、董事长为尹卫东,副董事长则由未名医药委派岳家霖担任。而在北京科兴的股权结构方面,香港科兴直接持股73.09%,未名医药直接持股26.91%。
不过,这份公告同时也提醒,杭州强新入股厦门未名事宜的刑事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如该部分资产无法及时追回,未名医药可能出现资产流失和权益被侵占风险,可能对本次调解的履行产生不确定性。
《财经》了解到,本案审理期间,主要聚焦潘爱华在未名医药与厦门未名的地位和职责、与杭州强新合作目的、子公司厦门未名增资应履行何等程序、增资行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及损失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
回到开篇,据起诉书指控,由于杭州强新仅认缴厦门未名新增注册资本6767.49万元,在未向厦门未名实际缴付任何出资款的情况下,却成为厦门未名工商登记占股34%的股东,造成未名医药损失4.18亿元。
这个损失金额与公安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反映的数据相吻合:截止2022年4月30日,厦门未名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3亿元,34%股份对应价值为4.18亿元。
检方举出的证据包括:杭州强新为新注册不久的公司,其旗下也未持有科兴控股的股票,杭州强新以科兴控股股票注资的可行性存疑;按照规定,此次增资在上市公司层面需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但潘爱华故意绕开董事会;未经董事会同意,修改后的厦门未名章程约定了一些对未名医药不利的条款。
因此,检方认为,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勾结李鹏飞,私自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主观上,三被告人均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保证潘爱华对未名医药和厦门未名的实际控制。这些行为并非正常的公司行为,而是以增资合作为名、侵占为实的犯罪行为。”检方在庭审中称。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昱是潘爱华的辩护人。他的辩护意见指出,虽然起诉书提及损失金额为4.18亿元,但这究竟是不是潘爱华或任何被告人侵占的金额,并没有直接明确。
李光昱在查询法规库及判例库的大量案例后发现,目前暂无把实际控制权作为财产权或财物的案例。在他看来,实际控制权并不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中规定的财物,并非实际利益和职务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而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对公司发展方向的影响权。
“职务侵占罪的核心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李光昱表示,在本案中,所有证据均不能证明潘爱华在增资过程中将任何一分钱占为己有,潘爱华与强新一方的任何人也没有进行过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任何串谋、共同故意。
按照罗德顺的陈述,他其实一开始并不同意此次增资,但支持强新科技集团收购未名医药,因为担心入资后不出钱的风险,直到了解到对方的“三步走”战略——第一步,通过杭州强新增资厦门未名,持有厦门未名34%的股权;第二步,收购未名医药股权;第三步,把1Globe Capital持有科兴控股的股票全部装入未名医药,变相实现私有化再上市,这样未名医药市值可能猛增,加之强新科技集团此前具备有偿转让科兴控股股票的成功操作,他的顾虑才消除。
律师在为罗德顺出具的辩护意见中表示,这本身就反映了罗德顺完全站在维护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角度,而非谋取个人私利。
从直接目的来看,罗德顺最终之所以同意此次增资,是为了阻止“门口的野蛮人”为获得北京科兴的一票否决权等而参与低价拍卖未名集团持有未名医药的限售股股份,进而维护潘爱华对未名医药的控制权。这一点也得到了李鹏飞等人的认可。
潘爱华表示,厦门未名和强新方面进行合作,正是为了早日处理好未名医药在北京科兴的权益保障等问题,“从来都没想过也没有讨论过要谋取我的个人利益。”
根据李鹏飞的辩护人、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康璞提交的证据,增资厦门未名已获当时主要股东的认可。对于这次合作,李鹏飞代表强新科技集团与未名医药的股东王和平、高宝林等人早在2021年12月就达成了整体投资计划,合作内容包括接拍未名医药股份、增资厦门未名。
“增资厦门未名是潘爱华在面临未名医药股权被拍卖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应对策略,本是一种正常的商业竞争手段。” 北京市康达律所事务所律师张保军是罗德顺的另一位辩护人,他在辩护意见中指出,正常的商业竞争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效率的提高,强新增资厦门未名的消息发布后,未名医药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上涨。
虽然本案是一次刑事诉讼,但庭审中涉及了大量民事条款。比如前述提到的检方举证:潘爱华在未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使用空白盖公章文件办理厦门未名增资手续。
李光昱表示,首先,潘爱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本人签字就代表公司,与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用盖章的空白文件并不属于超越权力的行为;其次,增资时期正值疫情,公章无法对外传递本身是客观原因,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在特殊时期采用特殊手段是可以理解的正常商业行为;最后,根据以往的经验,潘爱华认为自己对董事会的绝大多数董事具有控制力、影响力。因此,先增资后面再补充完善手续既是潘爱华真实的想法,也是之前一直实行的惯例。
在围绕“对厦门未名增资应履行何种程序”这个关键问题上,李光昱指出,未名医药虽规定了涉及重大金额的一些事项需要董事会批准,但子公司增资是否需要经过未名医药董事会,并未有明确书面规定。
“事实上,潘爱华已经在2022年8月被免去董事长等职务,丧失了对未名医药及厦门未名的实际控制权,即便强新能够完成全部增资,依据增资协议及章程获得全部股东权利,潘爱华也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厦门未名实际控制权。”李光昱表示。
就在本案庭审结束前一日,2023年9月27日,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北京科兴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北京科兴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对截至2022 年12月31日累计可分配利润中的10亿元进行分配。按照各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未名医药将获得约2.69亿元的分红。
“罪与非罪”仍需交由法院裁决,但这一案件也暴露了未名医药公司治理存在漏洞。
潘爱华说,未名医药自2015年借壳万昌科技重组上市以来,是张敏学在背后负责管理证照章、发布上市公司公告等具体的行政、证券事务,“这么多年,他协助我做这些事情,往往要签字的时候我才知道。”潘爱华也坦言,在上海有一个团队的张敏学,其实并非未名医药管理层,虽然公司内部对张敏学有不同的看法,不过自己还是比较信任张敏学在资本运作方面的能力。
在增资厦门未名一事上,李鹏飞称,“多位股东坚持要赶走张敏学,我也要求潘爱华去收回未名医药公章、营业执照。”潘爱华也确实采取过一定的行动,比如与张敏学于2021年1月26日签下交接单,但实物交割一直未能实现。
眼下的现实已无可回避:未名医药的潘爱华时代宣告落幕,看似美好的增资计划或将落空。此前,《厦门未名就事关公司发展的几个问题向未名医药全体股东的说明》称,“如果创始人潘爱华离开未名医药,强新资本将终止合作协议。”
本文(含图片)为合作媒体授权创业邦转载,不代表创业邦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editor@cyzone.cn。